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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_广东省东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7〕21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29 点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质量和服务效率,我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需网上委托评估,无需提供纸质评估报告。2017年6月12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需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简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评估委托申请,相关评估机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接受评估委托并提交评估结果,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评估报告。银行对申请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网上申请评估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开通自助服务或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成功。 
   (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评估申请】,然后点击【申请】,录入完整无误的评估对象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派件到评估机构,派件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查看。 
   (三)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届时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查看办理进度。评估结果出具后,职工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三、我中心合作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纸质评估报告可继续使用,职工可照常申请贷款。
   特此通知

   附件:评估申请的操作指引(个人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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