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测算审定细则
鉴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调整,为保证贷款额度的测算及审定,现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在:
1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10万元;
1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0万元;
5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1000元以上(含),最高可贷35万元。
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2人以上(含)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月缴存额在:
2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0万元;
2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2000元以上(含),最高可贷45万元。
三、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月平均缴存额。
本办法从会议研究通过时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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