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毛坯房)细则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装修贷款仅限于我市缴存职工用于在我市区内新购房屋(毛坯房)的个人住房装修专项贷款;
2.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3.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1)期房:取得交房通知书2年以内(未取得交房通知书的期房不予受理装修贷款);
(2)现房:房产证取得2年以内,房产证未办理好的取得交房通知书2年以内;
(3)二手房:房产证取得2年以内的毛坯房。
4.未有公积金贷款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参照本《条件与要求》第二条执行;
5.有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装修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
2.最长年限10年(不超过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三、所需材料
1.期房与现房
(1)未办理好房产证的: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预告登记证明、交房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办理好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二手房(毛坯房)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买卖双方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式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装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装修预(决)算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或离异的由婚姻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1)采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的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2)采用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另处房产抵押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担保方式
1.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担保;
注:(1)担保人退休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2)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0%;
(3)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3.另处房产抵押(借款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另一处房产证作为抵押)。
注:(1)借款人使用房屋抵押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装修贷款额度不超过银行准入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价的50%。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3.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4.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5.《贷款申请书》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6.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8.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 t t p://w w w.ahszgjj.gov.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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