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职工贷款细则
一、申请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3.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其它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三、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附件1);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份(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附件2);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附件3);
4.《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两张申请表内容填写相一致;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6.“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8.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四、担保方式
外地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取得一年之内)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7.《贷款申请书》及附表1、2、3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8.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 t t p://w w w.ahszgjj.gov.c n/。
附件: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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