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中心,柯城、衢江、市直(衢化)管理部,各科室:
为支持我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危旧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资金困难问题,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对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产权人,特制定公积金鼓励政策如下:
一、认定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的,可认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公积金政策:
1、缴存职工为D级危旧房产权人;
2、在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时,该危旧房产权人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
3、缴存职工自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起,根据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并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4、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与D级危旧房改造房产产权人及原贷款人相一致。
二、支持政策
符合认定条件的缴存职工于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之日起5年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可享受以下政策:
1、新申请贷款房屋套数视同原危旧房贷款套数;
2、因危旧房改造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至下次申请贷款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仍可予以受理;
3、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申请时的政策规定办理。对未新增购房款的危旧房原值部分(等面积)的贷款额可按不高于原危旧房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额认定;
4、贷款业务可优先办理。如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三、认定程序
缴存职工申请危旧房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时,在正常贷款办理程序外需另行提供有关D级危旧房鉴定证明、改造组织机构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的改造协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如符合认定条件则按危旧房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如贷款时该产权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含原危旧房)的;
2、10年内有三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原危旧房);
3、征信逾期严重,超出规定标准的。
四、其他规定
1、本政策适用于衢州市范围内列入各县(市、区)政府D级危旧房改造项目,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组织指挥部门与当地公积金受理机构会商确定。
2、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时间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3、本政策自2017年8月24 日起实施,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市)公积金分中心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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