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安徽省宿州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安徽省宿州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6-01-24 点击: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缴存统一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办事流程,确保缴存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满足职工迫切使用需求,更好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应按我中心(网址www.ahszgjj.gov.cn)公布的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等通知要求,及时申报调整基础信息,逾期不报的视为本年度不作调整,对于未按规范缴存比例上限12%调整的,中心将按照原缴存基数强制规范缴存比例,如造成单位挂帐、数字不符,无法核对、输入等,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职工购房、还贷、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退休、转移等使用业务快速运转,各缴存单位应及时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义务督促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通过查询电话3721000,或登录我中心网站、宿州市政府网站等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

 

四、在年度内缴存单位因出现人员增减如新录用、调入、调出、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单位经办人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到中心及各网点报送变更(增减)清册,并按核对数据于每月25日前将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汇款至归集银行中心专户上,账款相符后中心及时准确入账。

 

五、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个人账户,职工存在2个以上账户的,缴存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缴存单位为新进人员开户的,以前未有账户的可直接设立账户,原有账户未封存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办理开户、销户、转移等手续。

 

六、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到中心履行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等报批手续。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日常报送工作,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避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请各缴存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5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