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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公司|湖南省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6-02-03 点击:
一、申请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有《不动产权证书》,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月还贷能力足够,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80%,且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几套有效住房 已注销住房套数 第一套房产是否有商业贷款未结清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0 / 80% / 1 1 / 80% / 1 2 / 80% 10% 2 0 / 80% 10% 2 1 / 80% 10% 2 0 是 70% 10% 2 1 是 70% 10%

三、贷款年限   最长年限为2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申请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四、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并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   3.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申请贷款的。   4.职工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费用   1.房屋查勘调查费:400元/户。房屋查勘调查费在完成查勘后不退费。   2.相关付款项:代收抵押备案登记费(该费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具体金额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为依据)。   六、贷款流程   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营业部柜台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确定选择办理方式,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中心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房屋调查,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自筹资金方式: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买卖双方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将购房全款(即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存入二手房资金专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立契过户后,办妥抵押手续,将抵押收件单交至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中心领回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二)阶段性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买卖双方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并缴纳阶段性担保服务费,办理委托公证(不可撤销公证),委托担保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将首付款、担保机构将阶段性担保资金分别存入二手房资金专户,担保机构协同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立契,之后由担保机构完成权证领取和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七、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选择确认表原件一份(本人须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需女方单位出具未生育证明(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借款人不论婚否,均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A表第二页),本人须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3)还贷卡(长沙市内任意光大银行网点开办的银行卡,已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无需再另外开办)复印件二份;   (4)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产权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产权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5)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管理部章);   (6)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人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证及收款账号复印件一份(写明开户行名称);   (5)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6)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个人贷款进窗资料注意事项   1.所有贷款申请均以家庭单位,具体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三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   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处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3.售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须本人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www.wifi03.com)   4.(1)递交资料为A、B表、借款人资料一套、卖方资料一套;   (2)申请表A请如实填写,所有签名部分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   (3)第3页如已婚须全部填写,电话号码须留足5个,未婚者须留足4个,其他联系人需填写齐全;   (4)申请表A第4页,借款情况须本人填写,如需更改请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5. 原有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须如实填写贷款情况,且正在偿还的请注明月还款金额。   6. 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 二手房资金专户 户  名: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 800089659109035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万兴大厦南栋2楼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3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xzgjj.com 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hnxcd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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