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6〕2号)的要求,切实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控高保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确保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www.wifi03.com
二、新开户的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已建制的企业单位在充分考虑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建立规范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制度
(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为支持企业发展,对于经营状况出现亏损或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批程序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的2/3以上签字同意,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3、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核盖章的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一份;
4、单位上一年度及本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各一份。
5、资金周转严重困难的佐证材料一份。
四、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未经申请擅自停缴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我市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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