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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_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01 点击: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中心起草了《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9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


  2.传真:85503920;


  3.电子邮箱:gzgjj@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三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第六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第七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在本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四)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第八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九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的七种方式:


  (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拨打12329自助查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自助语音和人工语音两种服务方式。其中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候7×24小时,人工语音服务有时间限制。自助语音服务内容包括自助语音查询、公积金账户自助查询、服务大厅查询、特色业务查询及政策咨询;人工语音服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解答,单位、个人信息核对,效能投诉、建议受理等。除了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法规政策咨询、查询,受理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外,12329热线还可以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业务进行前期预审,预审通过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就近在住房公积金“12329预约”窗口办理业务。


  (三)人工咨询电话:


  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四)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五)银行卡(存折)查询: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六)银行电话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工行2386251(凭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个人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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