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全州各缴存单位,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3号)精神,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部分规范性津补贴、部分绩效工资从2016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现就在职职工工资、规范性津补贴调整后补缴2016年7月-12月
住房公积金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补缴2016年7月-12月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可按在职职工调整的基本工资标准、部分规范性津补贴、部分绩效工资的净增额作为缴存基数补缴2016年7月-12月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www.wifi03.com
二、2017年1月-6月职工的缴存基数
在2016年缴存年度已确定的缴存基数上可增加本次基本工资标准、部分规范性津补贴、部分绩效工资调整后的净增额。
三、2017年7月后职工的缴存基数
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通知执行。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