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商转公”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购房时(期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取得房产证为准)已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借款人夫妻中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及配偶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借款人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结清原住房商业贷款。
5、借款人是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6、借款人须取得住房商业贷款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在购房时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
2、借款人在省外购房的。
3、借款人夫妻均为异地缴存职工的。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籍或工作地均不在资阳市辖区的。
5、所购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的。
6、借款人家庭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7、借款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2月31日(含)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月1日(含)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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