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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_黑龙江省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06 点击: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Δ 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购买期房贷款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收

据;申请购买现房贷款的,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距申请时间要在20年之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Δ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Δ 贷款比例:

 

按照相关规定首套房或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或评估价值(二者取低)的80%;非首套或二套房或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或评估价值(二者取低)的70%;非公及流动性较强企业职工申请贷款,且其配偶也无固定收入的,可申请最高贷款比例为50%。

 

Δ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与缴存职工年龄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公积金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

 

Δ 本办法由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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