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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湖北省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问答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10 点击:

  1、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范围?


  答: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范围:“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2、什么是“一手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是指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具有全部产权,借款人必须为所购住房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一手房”贷款)。


  3、什么是“一手房”组合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联合襄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为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具有全部产权,借款人必须为所购住房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时,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发放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简称“一手房”组合贷款)。


  4、什么是“二手房”纯住房公金贷款


  答:是指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具有全部产权,借款人必须为所购住房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二手房”贷款)。


  5、什么是“二手房”组合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联合襄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为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具有全部产权,借款人必须为所购住房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时,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发放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简称“二手房”组合贷款)。


  6、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与可贷额度有没有关系?


  答:有关系。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为:


  可贷额度 ≤  缴存余额 × ( 10 + 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单人核算。


  禁止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规范行为。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


  7、目前,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答:目前,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杜绝投机炒房。


  8、目前,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9、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在2次以内。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提供抵押担保?


  答: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抵押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于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值如下确定?


  答:抵押价值为所购自住住房合同全额价值。


  1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为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书或抵押权证书)》。


  14、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划拨,“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汇入开发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汇入出让人(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15、贷款对象和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按规定正常、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㈡正常(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㈢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普通自住住房且具有全部产权,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㈣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首付款凭证;


  ㈤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6、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各类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金额为60万元。各类型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商业银行(受托银行)确定。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含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含50%)。


  17、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由哪些因素决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由以下因素决定:存贷比例、购房总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或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月工资性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


  18、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19、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怎样计算?


  答:男职工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方法为: 30年 ≥ 65 - (当前年号 - 出生年号);


  女职工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方法为: 30年 ≥ 60 - (当前年号 - 出生年号)。


  2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请贷款客户通过官方网站适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标准。


  21、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存量贷款与新增贷利率如何确定?


  答: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新增贷款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如遇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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