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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邮编]江苏省镇江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12 点击:

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五部门研究决定,出台我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原为委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2个工作日,即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现调整为委办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进行放款,因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时间较长,现采取先放款后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放款速度。

 

 2、加快按揭贷款资金发放

 

 优先安排资金对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进行放款,加快开发企业的资金回款速度,加快贷款职工资金到位速度。

 

 3、加强服务合作开发企业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开发企业的对接沟通,主动上门送服务、送政策,及时对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统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解释口径,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服务。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覆盖面

 

 我市各开发企业要主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沟通,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准入条件的,应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及时报送相关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准入材料,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后,购房人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开发企业要主动、及时做好办理预抵押登记的准备工作,在一个月内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并交委办银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的准入门槛,简化合作楼盘的准入材料及手续,取消收取保证金、限制项目规模等条件,有效增加我市公积金按揭贷款房源,提高职工购房的选择范围。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委办业务考核

 

 1、进一步明确各委办银行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我市“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委办银行的职责。委办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落实住房公积金统一服务要求,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和业务流程进行公示、公开,认真解释和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要业务素质强,服务能力优,能主动上门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开发企业提供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方便。

 

 2、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委办业务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各委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委办银行在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拖拉、推诿现象。各委办银行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无故拖延。

 

 3、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委办业务的考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委办银行的考核,对委办银行信贷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出现多次被缴存职工投诉的情况,委办银行应及时换人及轮岗;委办银行不履行我市“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约定事项,出现贷款超时限办理、服务推诿及被职工投诉的将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该委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沟通,进一步优化我市丹徒、大港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将丹徒、大港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登记的时间由原先的20多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努力实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办理预抵押登记的职能进驻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解决预抵押登记办理时间较长的难题;将开发企业楼盘导入信息进行公开,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办理楼盘落户手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六、加强监管

 

 我市开发企业要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配合做好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服务工作。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至开发企业楼盘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检查,对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通过约谈、通报、暂停房屋网上签约等方式进行查处,并计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七、畅通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快速响应,及时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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