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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2018]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13 点击: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贷款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全国各地市管理核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


  公积金余额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核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头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1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查询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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