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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放下镇安台子村是否列入旧村改造】山东省莱芜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政策的调整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16 点击: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政策的调整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字〔2015〕2号)文件精神,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规定如下: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应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万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上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额。

办理时限。申报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责任。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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