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滁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房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8〕5号)精神和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滁金管[2018]10号)要求,决定在滁州市范围内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
整治对象: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二、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公积金中心申报楼盘贷款合作,导致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
(二)在销售商品房住宅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三)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四)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的行为;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其他违规情况。
三、整治时间
(一)企业自查(2018年3月8日前)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2018年3月9日至3月12日)
市国土房产局牵头,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改落实(2018年3月13日至3月17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向国土房产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国土房产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要联合发力,同步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抓出实效。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整改违规行为。
(三)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证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征信系统等处理。
(四)各县(市)国土房产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书面报市国土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550-3012615(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0550-302036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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