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补充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科室、管理部、贷款业务受托银行,要严格按照《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补充规定》及相关说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统一的口径,耐心细致地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准入楼盘所属房开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有关政策被曲解误解,确保《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补充规定》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政策公平、资金安全、贷款便民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特对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 + 配偶缴存基数)× 30%(还款能力系数) × 12(月数)× 贷款年限 +(借款人账户余额 + 配偶账户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有关规定
1.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公式中的缴存基数是指缴存职工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实行存贷挂钩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不再收取也不再认可其提供的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3.实行存贷挂钩后,借款人和配偶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配偶未正常缴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用存贷挂钩公式计算可贷额度时,配偶账户余额可纳入公式计算,但配偶缴存基数不纳入公式计算;(2)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单职工家庭计算。
4.实行存贷挂钩后,对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与每月应还银行债务之和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规定保持不变。
5.实行存贷挂钩后,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存贷挂钩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6.实行存贷挂钩后,借款人家庭实际贷款额度根据其夫妻双方征信情况、家庭还款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款比例、贷款申请额度、存贷挂钩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本补充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18年 7月1日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各管理部、贷款业务受托银行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本补充规定进行受理、复核、审批。
三、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贷款政策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本补充规定与以往政策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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