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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17 点击:
为加强省属、中央在陕的事企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消费作用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陕建发〔2016〕176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提取的条件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的范围及要求


  一、购买(建造、翻建、装修、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一)、本地购买商品房


  1、提取范围: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首付房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加全额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不超过五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


  ①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②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和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市(州)、县(区)政府立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和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房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不超过五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还可提取,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协议)总价或者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制式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提供契税完税证。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缴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但以上累计提取不超过五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五)、购买其他住房


  其他住房是指除以上购房行为以外,购房职工以前年度购买的各类自住住房近期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3、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 、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建房要件:


  ①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②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明(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中的任意一项)、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③购买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新农村自住住房,还应提供:职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上级政府部门对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⑥乡镇出具的职工购买该新农村住宅的证明、购房合同(协议)、付房款凭证。


  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购买新农村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不超过五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购买新农村的住宅总价(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以购房合同总价或付款票据金额为准)。


  (七)、大修自住房屋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建房要件: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


  如《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的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八)、异地购房提取


  异地购房是指职工在西安辖区以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


  异地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付款凭证;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发票。


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到职工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提供买卖双方的契税完税发票)。


  以异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当地房产信息网址和查询密码或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便核实信息,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


  3、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九)、装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Α、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Β、签订日期一年以内的装修合同或物业公司(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十)、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1、提取要件: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已备案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有权部门出具的包含具体金额的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或已缴纳维修基金票据。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开具日期一年内的包含具体金额的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或已缴纳维修基金票据。

  4、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提取(包括配偶提取部分)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与银行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或借款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的三期以上还款明细清单(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或提前偿还贷款的凭证。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贷款本息总额。

  特别提示: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时办理一次性签约,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还清为止。提前还款的,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缴存职工须在省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西安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


  ①承租西安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住房租金证明等。


  ②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职工提供: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承诺书。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⑶提取时限:


  承租西安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合同和发票同时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西安市域内其他住房的:以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为准,每年提取一次。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⑷提取额度:①职工承租西安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②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


  四、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跨年不累计)。

  4、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五、离休、退休的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3、提取时限:以退休证明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或护照、签证。


  3、提取时限:以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日期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提取申请表、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职工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卡(存折)。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及其个人账户。

  3、提取时限:以职工死亡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八、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提取时限:在证件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九、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在职期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⑴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⑵提取要件: ①提取申请表、 ②身份证、③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④《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注: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⑶提取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⑷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⑴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⑵提取要件:①提取申请表、②身份证、③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④《残疾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⑶提取时限: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⑷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1、职工非西安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⑴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⑵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⑶提取时限: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⑷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2、职工户口迁出西安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⑴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⑵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户口迁出证明或户口簿。


  ⑶提取时限: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⑷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十一、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或民政部门、街道办等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

  3、提取时限:以突发事件发生时间一年内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情况可部分提取,但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三个月缴存额。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


  3、提取时限: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其他要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内住院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以住院费用结算单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进行长期门诊治疗的,在治疗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按每年政府部门发布的数据认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并提取额度不超过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总额。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咨询、查询: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省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咨询,或登录省中心网站。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


  (1)由缴存单位公积金专职经办人办理提取时:对职工提取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及提取资料是否完整等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出具《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职工本人前来办理提取的:需携带加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在我中心柜台办理。


  (3)缴存职工委托父母、子女或配偶前来办理提取的:需携带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等提取相关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我中心柜台办理。


  (4)因单位停业、破产、解散、撤销或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缴存职工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的,可在我中心柜台办理。


  (5)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并签字。


  注: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单位公积金专职经办人必须先查询职工个人账户状态是否为“封存”,尚未封存的职工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省中心受理及审批


  (1)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A4纸张)、提取申请表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2)省中心受理人员审查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提取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将提取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省中心提取审批人员对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提取金额的核定是否准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点击审批通过,并在提取申请书上加盖日戳章后,交中心复核结算人员。


  4、资金转账:省中心提取复核结算人员对提取金额、收款人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款项划转至缴存职工的银行储蓄卡(存折)或核实后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中。


  5、资料整理:省中心提取业务经办人员每天将提取要件进行整理,交归集部统一归档。


提取要件的要求


  1、提取要件中的身份证是指:职工本人前来办理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2、本办法要求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供的要件中,提取申请表、无自有住房证明等各部门和单位专门为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出具的证明资料必须保留原件。


  3、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他证明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所有复印件须采用A4纸张复印,并留足装订线,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5、本办法要求的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必须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有效期为30日(含)内。


  6、住房消费提取和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非销户提取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保留最近3个月缴存额,同时提取金额需百元取整。


相关名词解释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2、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4、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5、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6、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其他买受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占有的份额。


  8、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非西安市户口:是指本人户籍登记地不在西安市区域(包括所辖区、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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