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做好群众办事网上集中反映的烦心事及办事堵点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纸质档案材料中,不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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