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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山东省威海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威住〔2018〕7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18 点击: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全市执行统一贷款政策。文登、荣成和乳山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第二条“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一)提高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收紧贷款额度和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调整四项贷款政策

(一)暂停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需间隔3年以上。

(三)单职工(含夫妻双方只有1人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二手房房龄超过6年(含)的,房龄每增加10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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