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规定,依据攀枝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2648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718 元/月。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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