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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邮编_青海省西宁市关于调整 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公管 〔2018〕 25 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2 点击:

西宁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30 日。


     二、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 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确定,即 2018 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 19134 元/月 (注:


    1.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 2017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6536 元/年,月平均工资为 6378 元;2. 职工工资由 6 部分组成, 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12%。


    四、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方式计算 (只能选其中之一)。


     五、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 (纸质) 一式两份、电子版 《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元月份工资表一份)。


    六、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如实 填写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将拟申报的缴存比例和缴 存基数、月缴存额明确告知缴存职工本人,缴存职工无异议后, 方可申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6 月 19 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中心广场归集业务受理点: 6146576
西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 8247108
城北归集业务受理点: 5134560
五四大街归集业务受理点: 6183520
城东归集业务受理点: 8170227
铁路分中心: 7122557
大通管理部: 2816187
湟中管理部: 2232631
湟源管理部: 24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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