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阜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度阜阳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01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上年度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再乘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
57010÷12×3×12%=1710元,单位同比补贴1710元,合计最高不得高于342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