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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邮编】江西省新余市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3 点击: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根据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09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29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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