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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区号|福建省福州市《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6-04-24 点击:

一、为何要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缓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8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2016〕3号)等有关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11号),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及单位申请缓缴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二、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


(二)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


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集中审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五、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是多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缓缴期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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