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国家最新政策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停止向已申请过二次及以上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抵押贷款放款额度为不高于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60%-70%,且贷款额不超过购房金额的80%。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3万元的贷款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账户内余额超过3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10倍。
取消缴存人夫妻或为其未婚子女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政策。
取消一年期个人公积金贷款。
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满足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调整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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