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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7 点击: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购买二手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过户后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5.建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五、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房款(含异地购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全额购房发票(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六、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5.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6.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八、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1年内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九、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十、租赁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赁商品住房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租赁公租房提供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三、退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五、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七、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八、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十九、职工患重大疾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二十、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配套支出各类费用发票或收据(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二十一、支付物业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1.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


  2.离退休证;


  3.身份证。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四、租房公积金提取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3.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对账,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并盖章;


  2.职工(单位)持相关证明及填写好的表格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盖章;


  4.职工(单位)持《申请书》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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