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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江西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材料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7 点击:

  为了更好的帮助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江西省特对江西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调整。此次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调整有哪些变化?江西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材料有哪些呢?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江西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2.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3.职工须按要求提供各相应材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代他人提取的出具代理人身份证。


  5.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南昌市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


  6.异地购房还须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江西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①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已付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


  ①契税完税证明;


  ②过户后的《房产证》;


  3.购买房改房:


  ①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


  ②房改办盖章并有该职工姓名的计算底册;


  4.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批文;


  ②拆迁安置协议;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


  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施工许可证;


  ③土地使用许可证;


  ④与施工部门签定的协议;


  ⑤付款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示的大修鉴定证明;


  ③工程预(决)算书;


  ④付款收据;


  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有效期为自签**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或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税总金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3.购买房改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批复下发之日起2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算底册上标明的房屋总价。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有效期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的房款总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与施工部门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总金额。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自鉴定证明开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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