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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2015_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说明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8 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马金委〔2018〕4号),为了更准确理解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基数调整(增加)内容

1、上年度省级目标考核奖。按个人实发金额/12。

2、上年度市级目标考核奖。已核入基数的职工按个人年度实发金额/12减1000元,以免重复计算。以前年度基数中不含市级目标考核奖的不需减1000元。

3、上年度省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创建奖(年均1.8万元/人部分)。按个人年实发金额/12。

4、工资普调增资部分。为避免重复计算2016、2017年度因职务(职称)变动时,基数已经调整的不再重复计入。

二、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5%,是指新单位办理缴存开户登记时,可按5%-12%区间内,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已开户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仍需遵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办理。

三、调整后的基数从2018年1月执行,请各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扣缴工作。

四、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2018年12月20日前结束。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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