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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8 点击:

  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申请人在缴存银行系统内开设的储蓄卡(折)账号;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类提取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②国家规定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


  ①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②契税完税发票。


  3、自建住房


  ①土地权属证明;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管理部门的建房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


  ②修缮预算书。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①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②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


  6、房租年支出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规定比例的


  必须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家庭收入、租赁合同和租赁经营营业税发票


  二、非房屋类提取申请材料


  1、离退休的


  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2、单位破产、关闭、改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文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出国(境)定居或工作调出大理州辖区的


  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出国(境)签证证明或调动文件;


  4、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5、职工死亡的


  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属赠予的,须同时提供遗嘱中赠予公积金财产的相关证明。


  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单位经办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4、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委托银行只能将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房租年支出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规定比例的,经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批准,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年租金总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可提取至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千位,保留百位以后的金额。


  3、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同一行为可申请提取三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额,第二次、第三次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第八条的规定,同时前后两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


  4、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满一年(12个月)后,且还款信用良好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提取一次,第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累计还款本息;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还款本息;用于提前偿还结清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本息。


  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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