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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丹东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9 点击: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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