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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_福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都有什么规定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30 点击:

  福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福建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小编提醒,福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因地而异”,具体可以向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也可以登陆福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相关的政策或业务指南。


  下面,以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福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为大家介绍!


  (1)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70%


  厦门发布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2)福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4月1日起,福州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从原来的满6个月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五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5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而且新政策“认房又认贷”,只要是二套房,即使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需要首付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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