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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30 点击: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三)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已补缴的,且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按月足额缴交;


  (五) 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


  (六) 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 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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