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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31 点击:

  仍旧以北京市的公积金提取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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