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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区别|2018天津市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31 点击: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它的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员工的住房消费,属于员工个人所有。那么2018天津市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的区别有哪些呢?


  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区别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二、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员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天津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员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承办。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办理。


  天津市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前,应到天津市住房委员会申请备案。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员工缴存登记。单位为员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应为员工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员工如果要注销登记,只有符合补充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员工在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才可以注销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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