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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四川省眉山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25 点击: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眉市房金管〔2015〕1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率,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设金[2014]148号)和《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银发[2015]56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市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眉府办发[2014]25号)已将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五区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天府新区青龙、视高片区可参照执行),实现了全市统一到35万元,执行时间至今年6月30日止。期满后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90平方米及以上30%、90平方米以下20%”统一调整为2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50%调整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50%调整为40%。

 

三、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取消借款人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产权产籍环节,由我中心查询职工有无未结清住房贷款。

 

取消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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