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 >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_福建省福州市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_福建省福州市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29 点击: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5〕4  号)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6月份开始为职工办理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限高保低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2015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

2015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换算的平均月工资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测算

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为每位职工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678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765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678元,其他单位限高1765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四、业务流程

单位专管员应准确填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柜台审核并办理基数变更手续。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可到各管理部领取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fzzfgjj.com下载。

各管理部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111号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