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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邮编】江西省九江市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4-11-22 点击:

九江市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为实现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到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九江市人社局


  对全市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深入调查,基本掌握了其人员结构、参保情况、工程建设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搭建协同合作机制


  今年7月,九江市人社局牵头,与市建设规划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召开了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推动政策落实,九江市加大日常工作联合监督协调力度,今年四季度将开展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对各地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同时,联合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深入建筑业上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加大对建筑业参保扩面征缴执法力度,加强对参保企业谎报虚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统一全市参保政策


  九江人社局通过召开全市人社系统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动员培训会,统一全市参保政策和启动时间。对职工相对固定的,按二类企业基准费率和补充保险相应的缴费标准按月申报缴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工程总造价的0.1%和0.05%。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缴费方法为:工程总造价×0.15%×(工程剩余施工期/工程总施工期),由建设单位根据办法筹资标准追加支付工伤保险费给施工单位。


  同时,从制度上督导建筑行业参保要求建设工程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和缴费发票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不予项目验收。


  确保待遇支付到位


  九江市人社局明确规定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为工伤患者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已参保的向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保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人社局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工资明确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待遇,工资不明确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相应待遇。


  为了确保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付,今年8月,九江市人社局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每2个月鉴定一次,改为每月鉴定2次,受到了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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