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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9-01-24 点击: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已经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受伤就算工伤呢?那么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法律又是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呢?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国家法律规定的视为工伤的情形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界定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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