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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工亡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9-01-25 点击:

  工伤死亡是一种后果极为严重的事故性伤害,不仅给企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常常遗留许多社会问题。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那么,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工亡吗


  一般超过十年的,不能认定的为工亡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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