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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项规定】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1-23 点击:

  据相关规定,工伤经过工伤鉴定后可以分为一至十级,那么,您知道工伤一至十级分别该如何赔偿吗?2016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


  二、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4;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相关名词解释:


  统筹地区: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


  社平工资:全称为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年各地都会根据统计的结果调整社平工资的数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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