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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2-16 点击:

  工伤鉴定后会出具鉴定结果,有时候人们拿到的鉴定结果并不是自己希望的那样,觉得工伤鉴定结果轻微了,自己受到伤明明严重很多。面对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工伤鉴定者想要改变,那么,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但提醒大家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是一定能如大家所愿的那样,该是怎么样就能是怎么样。工伤鉴定不服,需要为自己合理争取权益,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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