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_贵阳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_贵阳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2-23 点击:

  贵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并按以下标准为原工伤职工、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预留待遇费用: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按其月发放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0年。


  预留费用一次性交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职工参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