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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绍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5-08-13 点击: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上级相关配套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经研究,对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1.申请程序必须清晰完整。要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要求,履行案件申请的审核受理程序。参保单位和个人到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认定,需完整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日期登记单》(见附件)。凡工伤认定申请正式受理日期与首次申请日期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填写完整并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登记单,作为待遇支付依据。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操作,确保申请日期有据可依,待遇支付公正公平。


2.实务处理必须严谨细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业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工伤事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消除疑点和问题。要加强与公安、建管等业务密切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实工伤认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核实工作。


3.重视档案信息共享管理。工伤认定档案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妥善整理保管,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案卷及时归档,保存整理完整。同时,积极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并与经办机构实现全口径信息对接,共享共用。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从各统筹地区面上运行的情况看,当前要特别重视专家库建设管理。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立完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并加强对鉴定专家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按规定程序选取专开展鉴定,最大程度地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三、进一步做好费率调整相关工作


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规定,及时将费率调整方案和调整情况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市社保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业务经办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日期登记单》(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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