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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工伤认定书公司不认同要怎么办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3-05 点击:

  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可以要求公司负责,支付相应的费用,可以,当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公司不认同应该怎么办呢,


  工伤认定书公司不认同要怎么办


  一、可以自己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不签字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病例以及工友证明等证明事故经过的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确定是工伤后伤情稳定进行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待遇。


  二、可以通过劳功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赔偿,一般情况下3个月左右。


  工伤认定所须材料书面告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报表》(统一格式)。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复印件。


  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害、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备注说明: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在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时,可以提供下列材料。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后视作有效证据。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1、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到工商局档案室打印);


  2、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考勤记录;


  3、两人以上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的上岗证(牌);


  5、其他有效证明(记工单、有效收据等)。


  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职工受伤之同起 一个月 内持上述所须材料向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受伤职工应在 一年 内提出工伤认申请。逾期不申报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参保单位参见第二页说明)


  参保单位常规工伤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报表》(网上可下载);


  二、信用承诺书(网上可下载);


  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病历记录复印件;


  六、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申请时效:用人单位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职工受伤之同起 一个月 内持上述所须材料向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逾期不申报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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