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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_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3-06 点击: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是因为工作受伤的,就属于工伤范围,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赔偿。然而工伤还包括上下班途中的一些情况。那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的呢?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据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包括三大要素:


  (1)致害事故属各类法定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发生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


  (3)劳动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应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对于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是否有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是否需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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