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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_有了工伤认定书可以离职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3-12 点击:

  有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受了工伤之后,有的公司希望私下解决,但是赔偿的金额不多,有的员工则会等工伤鉴定下来之后去索赔。那么,有了工伤认定书可以离职吗?


  有了工伤认定书离职可以吗


  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


  相关内容补充


  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进行判定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个等级是工伤事故赔偿及相关待遇享受的法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原则上是要治疗终结,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耳聋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治疗已终结,马上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俗说的伤残鉴定),这个自申请材料递交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有结果。原则上只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或其他机构,检查一次即可确定等级。


  工伤职工姓名: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 岁 ;籍贯: 云南省丽江 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云南省丽江某某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年 月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10 年 7 月 26 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2009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 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 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2009】552 号工伤认定通知书。2010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2010】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 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 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 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 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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