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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住院报销范围]北京如何报销工伤保险住院费呢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3-14 点击:

  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受理机构】:北京医保中心


  【报销时间】:每月1-20号


  报销范围:


  1、受伤人员被确定为工伤的费用;


  2、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欠费发生的费用;


  3、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抢救费用;


  4、长期异地安置的费用;


  5、急诊留观和在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


  报销基本资料:


  l、《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专用收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诊断证明书;


  6、《工伤证》;


  7、《工伤职工登记表》;


  8、《工伤结论认定书》;


  视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欠费发生的费用:单位补缴发票;


  2、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抢救费用:单位提供因公外出说明;


  3、长期异地安置的费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材料;


  4、急诊留观和在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急诊留观诊断证明和《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转市外治疗:转诊证明且需经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


  6、单笔费用5万元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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