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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三个月后锻炼视频_骨折三个月了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4-16 点击:

  如果劳动者遭遇骨折的,属于工伤的,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那么,骨折三个月了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骨折三个月了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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